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相应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机关单位必须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岗位责任制。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
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八、各机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本单位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九、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各机关单位要将岗位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各机关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办事时限不能超过法定或规定的时限。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其他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本单位职权内的审批、报备、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力、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设置触摸屏、显示屏或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
四、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开发区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法定或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机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否定事项报备制
一、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的。
三、否定事项报备的内容
1、被否定事项的名称和单位或个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等。
2、审办事项。
3、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4、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姓名、职务。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l、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登记表》(见附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一份送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另一份由经办人或单位将其与审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案。
3、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同时告知服务对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5、经办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装订归档。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l、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开发区机关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首问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同岗替代制
一、同岗替代制(又称AB角)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政务公开制
一、政务公开制是指各机关单位将内设机构、各业务科室职能,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去向、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公开的原则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
(一)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
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二)干部外出去向公开。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要在公告栏或其办公室公布去向及事由,以便加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三)单位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
1、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
2、公开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一年中,有无为民办实事,办实事的内容、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要向群众公开。
3、公开领导干部的任免及奖惩情况。对后备干部的人选、提拔、嘉奖等,要进行公示。
(三)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公开。
l、公布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2、每季度公布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3、公布上级下拔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基建投资及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程序和结果等。
4、公布政府采购情况及机关内部重点事务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或报纸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
由各单位自行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附件:否定报备登记表